在京東買書,采用對公轉賬,卻被要求出具聲明書
話說,同事一直在京東為單位買東西,采用的是對公轉賬方式,從來沒要求提供什么代付款聲明。
話說,同事一直在京東為單位買東西,采用的是對公轉賬方式,從來沒要求提供什么代付款聲明。
可是,今天同事申請公司黨費賬戶在京東買了幾本理論書籍 ,卻被京東要求開具代付款聲明。
同事說,前兩月剛給單位買過書,也沒說要什么代付款聲明,今天怎么還要代付款聲明?
客服說,曾經京東遇到過糾紛,大意是有單位的工作人員,通過個人賬號,采用對公轉賬買了一堆東西,占為己有,結果引發問題。
所以,客服說,凡是通過個人賬號,為單位買東西,采對公轉賬的,都需要單位出具一個聲明書,承諾一旦出現問題,由單位自行承擔后果。
同事問,什么時候才開始有的這規定?客服說一直都有,只不過有的人執行不嚴,所以有時沒要求提供。
同事說,工會同事買東西一直用個人賬號,對公轉賬,從來沒被要求提供聲明。她還真是第一回遇到這事。
但人家客服說,沒聲明不發貨,沒辦法,她也只好去找領導簽字蓋章。
她說,能動用公司對公賬戶的人,估計用章蓋個聲明也不是難事吧?
誰知道呢!不過,我想,哪個人那么蠢啊!用自己的賬號干壞事,也真是夠大膽的!